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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官网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FB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主要通过“ODM+集成供应”的模式满足国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对医疗用品的一站式采购需求。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呵护人类健康”的经营宗旨,致力于提供安全、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国内规模领先、专业化从事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用耗材的企业之一,同多家国际医用耗材品牌商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客户网络覆盖亚洲、欧洲、美洲等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主要产品有注射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其他诊断和临床护理产品四个系列,具体产品及用途如下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6,850.9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7,541.37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690.44元,其中盈余公积为0元、未分配利润为-690.44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相关调整影响。

  (2)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815,602.32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815,602.32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947,348.36元,“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项目减少12,272.15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65,055.4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60,8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26,083.4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04,782.2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653,134.67元。

  公司拟定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5.13%,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预案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兼顾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与短期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1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26.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91.0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5,616.7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160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674.91万元,其中:①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8,373.68万元;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支付发行费用资金15,394.31万元;③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万元。④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106.91万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99.99万元,全部用于直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实施完成,公司无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90.0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2,290.04万元;现金管理金额2,500.00万元。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规范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公司还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监管、使用等加强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年7月25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存续期间均正常履行。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773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558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为加强募集资金资金监管,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两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且终止履行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银行签订的上述两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299.99万元。

  公司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的资金投入及效益情况详见附件《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已经于2022年度实施完成,本年度未发生预先投入资金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使用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范围内进行预先投入并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累计金额15,394.31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14,387.4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006.84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授权,公司已经在2022年度完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金额共计15,394.3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完成,公司无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8,974.2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6,254.18 万元。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经于2022年度使用超募资金1,8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4,454.18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在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基础上的后续的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312.23万元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90.04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投资收益及利息),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2,290.04万元;现金管理金额2,500.00万元。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2023年度,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开展现金管理金额15,600.00万元,其中未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2,500.00万元。公司2023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1)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建设内容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剩余超募资金4,454.18万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后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部分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金额不变。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不涉及对正在建设中或已经投入使用的资产进行处置。

  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实施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以及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同步调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和披露有关信息。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

  注:《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1,055.30万元系设备分批投入使用实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开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结合2024年经营计划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公司预计向关联企业贝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贝普医疗”)采购原材料产品组件和产品不超过700.00万元,销售产品或商品不超过700.00万元;预计向关联自然人项炳义、邹爱英、杨林(以下简称“关联自然人”)租赁办公场所固定资产租赁费不超过25.00万元。

  2023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14.33万元,其中:公司向贝普医疗采购医用采血针产品193.63万元,销售产品0.00万元;向关联自然人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费20.70万元。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黄凡先生、项炳义先生、张洪瑜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